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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产品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3 08:59: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沧州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二)日用化学品;(三)药品、医疗器械;(四)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五)玩具;(六)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八)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规定并公布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社会公众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及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领《系统成员证书》。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优先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可以使用委托方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第二十五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判别商品条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当以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经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检验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卷烟、日用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玩具、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引入沧州条形码管理系统?条码管理系统可以在仓库、生产、追溯、防伪等方面得到完美的应用;今天笔者就谈谈条码在仓库中的应用。

你有没有经历过以下情况:

1、仓库的产品不知道放在哪里,找货的时候也不知道在哪里。

2、手工录入信息数据太多,还录入错误,大量数据录入带来很大工作量。

3、仓库盘点效率低,每天盘点不准。

4、库存量不准确,导致采购部门不能根据库存合理采购。

5、当仓库没有某种货物时,您想从其他仓库转运货物时不能立即知道其他仓库是否有该产品的库存,每次货物被转移到每个仓库时,都需要去仓库查看是否还有该产品等各种问题。

主要解决方案:

1、入库信息管理:系统具备通过多种入库场景,原料入库,半成品入库,成品入库,其他入库满足不同用户的入库需求。

2、出库信息管理:系统通过PDA扫描,原材料出库,半成品出库,销单出库,委外出库,退货出库、其他产品出库等,满足企业用户的出库工作需求。

3、库存盘点:您可以选择某一范围内的存货,如A区,让A区的管理人员扫描商品标签进行核对盘点。

4、防错功能:对于日常仓库操作,如果扫描的货物条形码不符合要求,如拣多,拣错,拣漏的话,则会发送提醒,以防止操作错误和错漏。

5、库存预警:可以设置库存数量的上下限和有效期预警。一旦库存缺货,会及时补货,不会影响生产。

因此,通过条码管理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仓库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不仅流程规范化,减轻了员工的工作量,而且库存量实时准确,还有报表数据可以查询,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沧州条形码技术是物流自动跟踪的最有力工具,并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因为条码技术具有制作简单、信息收集速度快、准确率高、信息量大、成本低和条码设备方便易用等优点,所以从生产到销售的流通转移过程中,条码技术起到了准确识别物品信息和快速跟踪物品历程的重要作用,它是整个物流信息管理工作的基础。

物流管理中的数据采集物流管理中对数据采集的要求非常高,几乎涉及到物流的每个环节。由于市场多样性的需求和多批次、少批量的客户订单使得生产线不可能只生产一种规格的产品,而要充分发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来生产不同规格与配置的产品。生产线每个工位的上料区放满了原材料和配件(不同供应商提供),生产工人使用条码无线数据采集终端(以下称手持终端)后,保证了生产工人按照生产计划,于不同时间段生产的不同产品在各个加工装配环节都有数据记录,并以此确认整机号码与各部件号码的对应关系,以追索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的供应商责任和数据查证。

在仓库中,物品频繁出入仓库、快速响应使作业交错传递,仓库容量优化也要求物品的合理摆放。如此庞大的信息量使得仓库人员的操作必须符合流程规范,也必须使用手持终端完成准确、及时、交互的操作。在运输过程中,条码技术也非常重要。运输在物流中的概念不能仅仅理解为把产品送达客户的在途过程,而是理解为一个从供端开始到需端结束的物流循环中,每一个环节到下一个环节上所发生的物质、信息的转移,都要有数据记录。如物料从材料库到生产线,库管人员要扫描记录物料信息、生产主管也要扫描记录;物料从生产线到工位,生产主管要扫描记录、生产工人也要扫描记录;包括下生产线、入产成品库、至零售商和最终到达消费者的物流状况都要扫描记录,使得企业物流与信息流始终一致流动,达到企业在线管理控制资源的目的。

在数据处理方面,条码技术并不是孤立地被使用,它是结合企业的ERP、MRPⅡ、SCM、MIS等信息系统同时完成对物流的确认、跟踪和控制。条码作为一种数据采集工具,在有大量数据产生的采集点上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快速,减少人工差错,实现标准化作业。但所采集的数据如果没有好的软件系统支持和使用,就不会成为企业各级管理者手上有效的资料,更不能为管理者做出生产控制、销售决策和市场分析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就目前企业应用来看,国际知名管理软件公司的产品都做好了与条形码的接口,有的软件公司还与专业条形码厂商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世界500强企业多数也与国际条码厂家如Symbol、Zebra签有全球供货协议。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目前一些国内企业通过出国考察和参观国内优秀企业等商务交流发现,国内外优秀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线、仓库管理、配送中心、分销零售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应用条码技术。因此,有些企业就简单地认为只要上了条码设备与相关技术,本企业的管理就完善了、流程就优化了、成本就降低了、利润就增加了,这种看法是有偏差的。企业应用条码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重视财务基础物流的准确、及时性要求反映的是企业对资金流的控制。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是宏观控制的最基本手段,没有会计核算意识和会计核算流程的企业不是经济驱动企业。如果企业没有健全的财务体系,肯定对财务和宏观资源管理不甚清楚,那么条码这种微观的单体物流数据采集技术对企业来说也就失去了意义。

2.重视管理流程好的管理软件是对企业资源的优化、对业务流程的重组、对组织结构的改造和对管理操作的标准化。不能把条码作为孤立的系统来看待,更不能认为使用上了条码就大功告成。在每一个业务流程中、在每一个物流数据采集点,条码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必须与优秀的管理软件相结合,只有管理软件充分发挥出数据管理的作用,条码技术的应用才会成功。

3.重视IT部门IT人员是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具体实施人、维护人、信息技术设备的监控人,也是企业与信息技术供应商之间的联系桥梁。没有IT人员,企业就不能有效地吸收、消化、实施和应用条码技术,也不能把握条码技术在物流各个环节中的使用。

从重视数据促条码应用现代物流的目的是提高企业效益,亦即通过经营重要资源的时间(快速送达)、物流质量(优良的运输、无差错运输)、备货(所需要的商品和数量)、信息(在库、断货、运送中心信息、送达的信息)等物流品质的提高,从原材料的调动开始到商品的生产以及送达最终顾客的过程,降低整个过程中的物流成本,来实现企业的高收益。数据产生在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条码正是解决了企业对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有效收集的问题,是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外部协作的数据来源基础,也是连接企业供应链的上下环节中数据传递的纽带。没有基本的数据流,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和控制一定是模糊的、混乱的、没有数据依据的。条码技术正是应用在采集基本数据的地方,并记录下物品的价值转移实现过程。应用条码技术采集数据准确、省时、节约劳动、提高效率的特点,又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大范围移动、实时数据传送、网络无缝覆盖的优点,从而完成企业对物流过程的控制,帮助企业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的目标。

为了保证商品沧州条形码的印刷质量,规范商品条码的印刷资格认定,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2000年7月29日我国颁发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组织认定,各地条码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条码印刷资格申请、现场评审、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等。该实施办法还规范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规定了印刷企业在印刷商品条码的各个环节中应该参照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目的是:提高印刷企业的条码印刷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不准带有不合格条码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帮助印刷企业解决条码印刷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同时,对通过条码印刷资格认定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向条码成员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其业务量,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印刷企业在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时,要建立企业的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来制定《质量管理手册》,该手册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是规范企业全体员工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内部质量法规,是指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行为准则,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企业各部门、各个工艺环节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2)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企业内部要明确负责条码印刷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业务主管、设计审查、质量检验、胶片管理及现场操作各个环节人员的权限、职责和相互关系,并构造企业的组织机构框架图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控制工艺流程图。企业应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在企业内部组织对条码知识和国家标准的学习,使企业内部各个管理层负责人都能够了解条码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的国家标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条码管理的各项规定。

(3)条码印刷验证制度要明确规定业务人员在承接条码印刷业务时,必须向委托方索取有关证件(即《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并规定证件的登记程序查验证书的有效性,确保印刷企业承揽业务的行为合法性。

核查证件主要查验三点:①证书的有效期;②核对企业名称:证书上的条码系统成员名称与委托方要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一致;③核对厂商识别代码: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与委托方准备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同时要查验产品代码的惟一性。以上三点都验证无误后,方可承接业务,签定印刷合同,并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与印刷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保留期不少于两年。

(4)条码设计审查制度条码印刷之前必须审查设计稿样的程序和方法。该制度规定了审查范围,防止不合格的设计稿样投入制版印刷。因为只有控制好条码的制版、印版质量,才能把好条码制作质量关。因此,设计审查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国家标准(GB/T12904-2003、GB/Tl8348-2001、GB/T14257-2002),掌握条码符号的印刷位置选择、条空颜色的搭配及条码符号尺寸的设计要求。印制条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印刷品、印版、胶片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条码印刷合格品、不合格品、残次品,印版及胶片的出入库登记、保管、移交及监督销毁程序的负责人员,所有记录必须完整。条码胶片必须由专人保管,收到委托方的条码原版胶片时应认真登记,杜绝出现“一码多品“和“一品多码“过失,保证编码的惟一性。严格执行该制度才能确保企业对条码印刷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6)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制度明确规定各工序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和检验合格放行程序,做到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投放下道生产工序。明确负责印品出厂的检验人员及合格证签发程序,确保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条码印刷品才能出厂。控制成品检验过程是把好条码印刷质量的最后一关。质量检验人员应依据国家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检验记录,把好出具检验报告、签发合格证、放行合格产品、处置不合格品的各个关口。企业只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切实把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贯穿在印刷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才能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印刷企业应积极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获得合法印刷条码的资格,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规范的质量管理,优质的条码印刷质量,良好的企业形象,必将赢得客户的信赖,使企业获得更多的业务和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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