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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条形码怎么查询?

作者: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7 08:53:24

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商超中选择购买进口商品,在购买产品时经常听到促销员介绍:“先生/女士您好,这是来自某某国家生产的原装进口商品,您可以通过商品外包装上的沧州条形码确定原产地......”许多消费者拿着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进行条码比对后,大部分消费者坚信,通过条码来辨别商品的原产地是最直观的方法,但事实真的如此么?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

消费者在商超中见到最多的条码是以690-699开头的商品,这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仅代表使用该条码的企业是在中国申请的商品条码使用资质,不能用于标识产品的原产地,其原产地或者分装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当条码的前缀码非690-699时,商品的原产国也可能是中国。由此可见,消费者通过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的原产地,此方法不可靠。

商品条码编码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编码: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编码相同。也就是说,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不同国家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这些产品拥有相同的条码;而同一种产品,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它们的条码也是相同的;至于产品分装,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同样不违背以上原则。所以,用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是不严谨的,与分装或者原装无直接关系。

即使在周末,商鼎科技总经理施权玲还在为公司新面市的消费类杂志忙碌。与其他消费咨询杂志不同,这本杂志的商品广告旁边都印有二维码,会员可以通过手机拍照二维码进入一个商品的WAP网站,直接看到更详细的商品信息。虽然仅在二维码行业试水一年,但施权玲已经在二维码的商用模式上做了好几次探索了。最近,她又计划用会员制的方式推广业务,还将在10月初推出印有二维码的杂志,把会员吸引到公司网站。与施权玲所在的公司一样,从事手机二维码业务的企业都在试验一个又一个商业模式。

分析师认为,手机二维码产业发展时间短,成熟的商业模式并没有出现。虽然手机二维码的市场前景可观,但行业风险依然存在,行业各商家在尝试各种商业模式的时候要注意防范风险。变通服务,找到更多赢利机会缺乏合适的赢利模式,已经成为手机二维码产业发展的瓶颈。由于该行业前期投入大,找不到赢利点可能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业内人士介绍,在行业发展初期,分工并不细,一些企业充当了产业链里好几个角色,这样更使一些从事二维码业务的公司赢利来源更加多元,比如一个方案提供商,他可能又是SP服务商,同时还能为客户提供一个WAP网站服务,充当了内容服务商。这个企业的收益就来自这三部分。而业内人士透露,方案提供商更愿意试水商用模式CODETM。市商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权玲介绍,公司现在正在试验二维码的电子商务一卡通。公司已经与多家商场达成会员享受优惠的协议,将此协议作为电子二维码凭证,以彩信的方式发放到商场会员的手机上,商场会员凭一条彩信就能享受到商场给予的优惠。她称,公司的赢利模式是卖方案给商场获利。

为了吸引客户,一些手机二维码方案提供商在为客户服务时也开始变通:在商场二维码识读终端,用摄像头替代二维码电子枪。“这适合一些预算低的客户”,一位做二维码方案解决商的女士透露,一个摄像头成本几十元,而一支国产的二维码电子枪市场价3000元左右,一个商场如果铺10个二维码识读终端就将节约2万元。华信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新山认为,要根据客户需要和现实情况来选择技术运用。在该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用户可以下载折扣券,通过彩信下载二维码,再对二维码进行识读就可以打印出来。这样通过折扣券的形式导入和进入二维码的应用,让一些不能接受彩信的低端手机用户也能纳入服务范畴。做方案提供商机会更大目前,手机二维码的应用模式有几十种,运用最多的是电子商务和防伪。而手机二维码产业的价值链比传统二维码更加复杂,包括手机厂商、设备提供商、方案解决商、运营商、SP服务商、广告客户、内容提供商、场地服务商、手机用户等9个环节。

公司运营总监方宇告诉记者,一些实力强的企业可能同时扮演几个角色,比如南航,既是内容提供商,为旅客提供售票系统服务,同时也是场地服务商和广告商。黄新山则认为,在整个产业链中,新入投资者进入方案提供商链条将更有发展机会。“设备商、运营商的门槛太高,如果从头开始做方案提供服务需要几百万元左右。”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手机二维码的应用有很大部分来自行业应用,因此,给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有很大市场。目前,国内的手机二维码解决提供商一般都会根据企业的需要,设计专门软件,卖给企业,同时为企业提供移动电子商务的服务。在服务零售、餐饮、旅游等行业时,手机二维码方案提供商一般会搭建服务平台,首先会找一定数量的商家洽谈合作,然后将这些商家的促销信息整理发布在网上,看到信息的消费者如果想要下载促销电子券就必须注册成为方案提供商的会员,此后,会员使用二维码优惠券去消费时,会在方案提供商系统里留下消费信息,方案提供商将这些消费信息整理后出售给商家,以作为商家情报,而如果商家想进行下一步销售,会付费让方案提供商帮其服务,如给客户发促销信息等。这样提供商就能两次收费,一次是卖软件和服务,一次是出售信息。

手机二维码方案提供商为行业提供的一般是移动商务营销方案,一般由二维码营销软件、识别终端硬件和彩信服务组成,包括便捷的会员登记、手机折扣券和会员卡精准发放、预约受理和其他丰富多彩的功能,帮助客户引导潜在顾客、对顾客进行动向分析,使客户有效实施营销策略,开展促销活动。业内人士称,手机二维码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应用方案,进行销售,对于商家有吸引力。进入行业的知识门槛不低黄新山称,进入这一行业,首先要对无线营销有认识,最好有从事过移动商务业务经验。其次,新入者要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他介绍,一次二维码的传播必须经过码生成处理、码送达、码识读、码还原等几个步骤,没有技术做后盾无法进行。资金实力和市场经验也是新入者应具备的要素。由于手机二维码市场并不成熟,加上新进入者普遍缺乏经验,对风险的控制也要成为新进入者的必修课。而一些内容服务商称,在手机二维码下游投资或许收益更大。信息产业部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具备GPRS和WAP上网功能的手机超过3亿部,已经使用过手机WAP上网的用户超过1.5亿人。随着中国移动下调WAP资费,WAP的用户将增多,庞大用户群孕育着商机。当二维码应用出现在手机上网时,被传统菜单和搜索引擎方式引导的手机上网族,通过扫描二维码,很快就能进入WAP网站,进行快速浏览。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内为二维码服务的WAP网站还没找到好的赢利模式。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沧州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国际通用标识。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和管理。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县(市)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采用国际通用标识系统的产品跟踪与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保健品、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四)日用化学品、纺织制成品;(五)汽车零配件。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享有专用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化后30日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和有关文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不同项目的产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编码信息告知编码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及时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六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应当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备案。第十七条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行为。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查验商品供应者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者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对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责令其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二)系统成员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的;(三)生产企业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未向所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的;(四)销售者销售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商品的;(五)销售者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六)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厂商识别代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是用于商店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物流的基本概念

物流是由物和流两个基本要素组成:物是指一切可以进行物理性位置移动的物质资料;流是指物理性的运动,亦称为位移。

物流是物质资料从供应方到需求方的物理运动,是创造时间价值、场所价值和一定的加工价值的活动。

物流按不同的研究范畴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物流,例如:生产、军事、贸易等领域的物流、宏观物流和微观物流、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国际物流和区域物流、一般物流和特殊物流等。

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者的现代化统一管理,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2.供应链物流系统

供应链(贸易链)物流,描述产品由生产厂家直至流动到用户/浪费者的全过程。

供应链物流系统的特点:

(1)大跨度:地域、时间跨度大;

(2).稳定性差:供应链物流系统涉及多个生产企业、运输业、配销业及用户,其需求关系、供应关系等随时变化,因此,要求系统管理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与可变性。

(3)协调性:供应链物流系统既是独立的,又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受生产系统、销售系统、配送系统等的影响,因此,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发挥其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供应链物流的目标:

(4)服务于用户;

(5)产品的流通迅速、及时;

(6)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7)调节库存。

3.供应链物流沧州条码

鉴于上述供应链物流的特点和目标,必须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综合、整体、系统地考虑,才能发挥系统的功能效益,才能发挥1+1>2的效益。

物流条码是供应链中用以标识物流领域中具体实物的一种特殊代码,是整个供应链过程,包括生产厂家、配销业、运输业、消费者等环节的共享数据。它贯穿整个贸易过程,并通过物流条码数据的采集、反馈,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

与商品条码相比较,物流条码有如下特点:

(1)储运单元的唯一标识

商品条码是终消费品,通常是单个商品的唯一标识,用于零售业现代化的管理;物流条码是储运单元的唯一标识,通常标识多个或多种类商品的集合,用于物流的现代化管理。

(2)服务于供应链全过程

商品条码服务于消费环节:商品一经出售到终用户手里,商品条码就完成了其存在的价值,商品条码在零售业的POS系统中起到了单个商品的自动识别、自动寻址、自动结帐等作用,是零售业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基础;物流条码服务于供应链全过程:生产厂家生产出产品,经过包装、运输、仓储、分拣、配送,直到零售商店,中间经过若干环节,物流条码是这些环节中的唯一标识,因此它涉及更广,是多种行业共享的通用数据。

(3)信息多

通常,商品条码是一个无含义的13位数字条码;物流条码则是一个可变的,可表示多种含义、多种信息的条码,是无含义的货运包装的唯一标识,可表示货物的体积、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是贸易伙伴根据在贸易过程中共同的需求,经过协商统一制定的。

(4)可变性

商品条码是一个国际化、通用化、标准化的商品的唯一标识,是零售业的国际化语言;物流条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伙伴对各种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应运而生的,其应用在不断扩大,内容也在不断丰富。

(5)维护性

物流条码的相关标准是一个需要经常维护的标准。及时沟通用户需求,传达标准化机构有关条码应用的变更内容,是确保国际贸易中物流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障之一。

4.物流条码标准体系

物流条码涉及面较广,因此相关标准也较多。它的实施和标准化是基于物流系统的机械化、现代化,包装运输等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

物流条码标准化体系已基本成熟,并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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