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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条形码识读能力取决于什么?

作者: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22 08:11:10

沧州条形码是由一组宽窄不等、黑白相间的平行线条按特定格式与间距组合起来的符号,作为一种编码信息,它是人和计算机通话联系的一种特定语言。通常印在商品或印刷品上,可以代替各种文字信息,并能通过光电读出装置,随时读取数据。

条码系统的识读性能如何,也就是说条码系统能否正常使用,主要取决于系统的识读能力和条码的印刷质量。

条码应用系统其实就是将条码技术应用于某一个系统中,通过条码技术来让管理更加系统更加合理。条码应用系统已经成功运用到很多领域,如:仓库管理系统、码头货物盘点管理系统等等。

条码应用系统一般由这几个部分组成:数据源、识读器、计算机、应用软件和输出设备组成,每一个部分都在条码应用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缺一不可。

数据源可以说是整个条码应用系统中的基础。数据源即是条码标签里面的信息内容,它是以条码标签的形式存在,如:图书条码应用管理系统中的图书编号,超市条码应用系统中的商品信息等等。

条码识读器是条码应用系统中的数据采集设备,主要有条码扫描器和条码数据采集器等,条码识读器可以将数据传输给计算机进行处理。条码识读器能够解决计算机输入中的“瓶颈”问题,如:数据输入的障碍。

计算机是条码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存储设备。计算机具有处理速度快,方便,可以大大减少工作强度和劳动力。条码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使得管理更加系统化和合理化。

应用软件是条码应用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编译软件来解析条码标签的,它主要包括数据库的定义、管理和维护。条码应用系统能够給我们的日常管理带来不尽的方便,能够采集庞大数据,这样就为我们的管理提供了许多的方便和作用。

条码技术是世界上应用的一种自动识别和电子计算机数据输人的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工具。条码印刷品的质量就像商品本身的质量一样影响着销售,合格的条码符号是POS系统实行自动化管理的必要保证。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对印刷企业实行条码标志印刷资格认可制度,并对试印刷与正式印刷之试品及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条码印刷品质量。但是,这之后的情况容易忽视,有一部分商品条码在印刷企业印刷之后,经检验为合格品,而在系统成员使用过程中以及流通到商家手中之后,却成为不合格品,应引起系统成员的重视。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商品外形设计不正确常见的是饮料,尤其是聚脂瓶装饮料,外形凸凹小平,而条码符号通常印刷在塑料标签上,标签粘贴在瓶子上后,也随着瓶子外形变得凸凹不平,发生皱折,造成条码符号无法正确识读。这种情况,应在设计瓶子外形的时候,保证标签的部位是平滑的。

条码印刷位置不正确

部份袋装商品,将条码符号印刷靠近袋子边缘,尽管印刷之后检验合格,但是装入内容物之后,发生变形、皱折,仍然无法正确识读条码。正确的方法是,在设计条码位置时避开接缝、变形部位,最好先在袋内装人内容物之后,观察其平整部位,再在此位置印刷条码符号。

部份盒装商品,包装盒平铺时检验条码符号合格,但是当纸盒折叠好之后,却将条码符号遮掩了一部分,或者左右空白区不足。这应该在设计条码位置时充分考虑。

为追求商品上档升级,很大部分商品套上了热收缩膜,也有因此而造成条码不合格的情况。 

热收缩膜受热收缩之后,在商品的角上无法收缩平整,形成皱折,在此位置的条码符号无法正确识读。 

有些商品,尤其是儿童商品,在热收缩膜与商品之间放上标记,小玩具等,以吸引顾客,常见的是泡泡糖放立体水晶胶,常将条码符号部分甚至全部遮掩,造成无法识读。 

商品上再标注其它内容造成条码不合格常见的是食品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错误地标注到条码符号上, 

盒装食品使用移印油墨,用手工印码机进行标注,有的盒子上条码位置设计在与标注日期位置相对应的另一面,而移印油墨印上后变干需要一段时间,快干性油墨需2~5秒,慢干性油墨用5秒以上。当标注日期后推放盒子时,未干的油墨就会污染另一个盒子上的条码符号,堆放多少污染多少,形成污点,无法正确识读,这应在设计条码位置时予以重视。 

特殊商品 速冻食品,如冰淇淋等,经冷藏后取出时,其表面由于低温凝结了一层薄冰块,全部或部分盖住了条码符号,致使无法正确识读。这类商品是季节性的、短期的,宜采用店内码。 

总之,要保证条码印刷品的质量,不仅要对条码的印刷过程进行控制.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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